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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安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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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1年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安排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赣教社政字[2006]38号),今年将举办6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第一期培训班(骨干研修):时间:4月中下旬;地点:南昌大学培训基地。

  第二期培训班(骨干研修):时间:5月中下旬;地点:江西师范大学培训基地。

  第三期培训班(心理团体辅导专题研修):时间:6月中下旬;地点:省高校心理素质拓展和实训中心(华东交通大学)。

  第四期培训班(本科院校新上岗辅导员):时间:8月中下旬;地点:江西师范大学培训基地。

  第五期培训班(高职高专新上岗辅导员):时间:9月中下旬;地点:南昌大学培训基地。

  第六期培训班(高职高专新上岗辅导员):时间:11月中下旬;地点:赣南师范学院培训基地。

  二、名额分配

  第一、二、三期培训班:各高校每校每期选派1名辅导员骨干参训。同时,举行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参会人员另行确定。

  第四期培训班: 本科院校每校选派新上岗辅导员4名参训。

  第五、六期培训班: 高职高专每校每期选派2名新上岗辅导员参训。

  三、培训形式

  每期培训时间5天左右,采取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素质拓展训练和学习考察等形式培训,其中,安排1天素质拓展训练,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协调有关专业培训机构确定。学员培训结束并经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厅核发结业证书。

  四、其它事项

  1、辅导员培训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辅导员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计划、按要求完成派学任务,并提前做好参训人员工作安排。

  2、培训期间不收取培训费,其它相关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素质拓展费和学习考察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3、每期培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省教育厅:戴乐旺,0791—6212395;南昌大学培训基地:陈志高,0791—3969122;江西师范大学培训基地:刘延林,0791—8120143;赣南师范学院培训基地:叶芜为,0797—8393636;省高校心理素质拓展和实训中心(华东交通大学):杨东明, 0791—7046630。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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