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函〔2011〕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总结、交流各地各学校实施《江西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我省学校艺术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经研究,定于2011年3月下旬在赣州市召开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和2011年全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交流实施《江西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后1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3、表彰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观摩赣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现场展示活动; 5、讨论修改《江西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 6、总结2010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 二、参会人员 1、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体卫艺科(处)或基教科(处)负责同志各1人; 2、部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省级学校艺术教育示范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3、省教育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24日—26日(24日下午报到,25日会议,26日离会) 2、会议地点:赣州市山水大厦宾馆(地址:赣州市红旗大道25号,电话:0797-8329188) 四、发言单位 赣州市、新余市、宜丰县文化教育局、永修县教育局、上饶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南昌实验中学。每个单位发言限8分钟。 五、会议要求 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2010年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情况以及2011年工作安排形成文字材料,打印80份带会议交流。 2、请参加大会交流的单位将经验交流材料电子版于2010年3月18日前发至我厅体卫艺处twyc886@163.com,定稿后由各单位制作成多媒体,并印80份书面材料带会议交流。各设区市艺术教育成果展板电子稿请发送至赣州市教育局,电子邮箱18468352@qq.com,由会议统一制作。 3、参加会议的县(区)教育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示范校的代表除大会发言指定外,其他人员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名单统一于2010年3月18日报我厅体卫艺处和赣州市教育局,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会。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谢莲花,联系电话:0791-6226708;赣州市教育局何 平,联系电话:0797-8391498(办),13870766889(手机)。 4、参加会议人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各设区市、有关县(区)教育局各限带司机1人。 附件: 1、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与会人员名单回执
附件下载: 附表1-2.doc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