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创建办法(试行)》(赣教稳定字〔2011〕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首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均可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申报。其中,县(市、区)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直属学校直接向设区市教育局申报。
二、初评
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本地所有申报学校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初评。依据《办法》规定的授牌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公示名单和高中平安校园示范学校推荐公示名单。初评时间为4月25日—5月24日。
三、公示
初评结束后,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设区市教育局网站公示;高中由省教育厅在江西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5日—5月31日。
四、终评
公示期满后进行终评,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分数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终评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负责,时间为6月1日—6月14日。高中终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时间为6月15日—6月30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授牌
被确定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的,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称号。
六、其他事项
初评和初中、小学、幼儿园终评具体工作方案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依据本通知自行制定。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5月25日将高中推荐公示名单汇总表及每所学校的《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6月15日前将初中、小学、幼儿园拟授牌名单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案认定。
联系人:陈时沅,联系电话(传真):0791-6220236。
附件: 首批示范学校评选通知(4.20).rar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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