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普法办,各高等院校,各省属普通中专:
“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法及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法字[2010]27号)。该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普法办联合推荐了一批中小学和市属中专,高等院校和省属普通中专也积极提出了申报。
在各地市推荐和各有关院校直接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普法办联合组织专家,按照《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法字[2010]27号),对申报学校凡是出现三种情况的(一是因违规办学(含乱收费)行为收到过有关部门查处的;二是学校领导、教职员工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过有关部门处理的;三是校内发生过重大事故或刑事案件,且校方因管理漏洞或处置不当负有责任的)实行了一票否决,同时严格对照赣教法字[2010]27号文件附件二《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附后)进行评选,共评出104所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其中地方中小学和中专84所,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校(4所),高等院校和省属普通中专16所(名单附后)。
现将104所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者,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省教育厅法规处。
联系人:朱程红,电话:0791-6289440
2、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