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职成函〔2011〕19号
各竞赛赛区: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技能竞赛已在各赛区陆续进行,现将获奖证书填写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获奖名额的计算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技能竞赛节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0】6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技能竞赛节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赣教职成函【2011】15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技能竞赛节团体赛项目、个人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其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0%,三等奖占20%(整数后有小数的可进一位),参加竞赛的选手均发优秀奖;设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获三等奖以上者获优秀指导教师奖;设团体奖,其中设区市组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省属学校组团体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二、关于获奖证书填写
1、个人赛填写参赛选手个人姓名、竞赛专业、获奖等次;
2、团体赛填写参赛全体选手姓名、竞赛专业、获奖等次,一式若干份(每份证书选手姓名顺序一致);
3、优秀指导教师奖填写指导教师个人姓名(如是2名教师共同指导的,每份证书姓名顺序一致),指导选手获奖情况(如获多个奖的,填写其中最高等次的即可)。根据规定,每名选手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填写范例见附件一。
三、关于获奖证书的领取
各赛区在赛前到我处按本赛区参赛人数(含选手、指导教师)的120%领取获奖证书,竞赛结束后将多余的、填错作废的证书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第八届技能竞赛节获奖证书登记表》(附电子版)送我处,我处联系人:江涛,联系电话:0791—8603802。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