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1〕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所加强。但是,部分地方和学校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入春季,也是一些地方暴雨、山洪、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溺水、交通、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1]18号)和4月22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召开的“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的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校园安全防范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中小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保安配备情况的检查。
2.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要认真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值班、外来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学校和教师车辆出入、保安交接班、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接送、住宿学生请销假登记汇报、夜间巡查、食堂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尤其要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管理薄弱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校舍安全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和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体育设施、楼梯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以及灭火设备、照明设施、供电供气设施等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去年以来遭受气象、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地区的校舍安全情况。
4.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尤其要开展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查。要重点检查学校对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状况掌握的情况,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情况,制定春游、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情况。要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有无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中小学幼儿园聘请的专兼职保安人员有无犯罪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无传染性疾病,校车驾驶人员有无不良行车记录等。尤其是要排查学校工作人员中有无患有精神疾病、长年上访、扬言报复社会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要认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自查工作要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相结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3.各地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因故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于5月底前将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教育部、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部分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抽查。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