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1〕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年我省将开展第二次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公(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省级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共评选120名,其中“标兵”20名。名额按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0.26‰的比例测算(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除外),分配到各设区市,由各地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养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争做为人民服务的典范。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尊重学生人格和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控辍保学、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受到广泛赞誉。
(四)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坚持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进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五)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高尚情操,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须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勇于创新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风气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八)教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逐级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严格按所分配的名额,须从市级师德先进个人中好中选优,确定省级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将在网上开展“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评选投票活动,同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120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网络投票结果及专家评审组意见,从高分到低分(网络投票结果占总分的20%,专家评审组意见占总分的80%)确定20名“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后,再予以公布。
五、表彰
省教育厅将对评选出的全省 “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在2011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获得“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二) 各地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 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各地、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人员,适当向农村教师倾斜。
(五)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市、县(区)级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及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资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地认真组织填写《江西省2011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和《江西省2011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并报送电子稿。
2、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由被推荐人员所在学校撰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并报送电子稿。
3、推荐人选两寸红底工作照(电子版,注明推荐人选县(市、区)、工作单位和姓名)。
附件: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