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首要任务。为推进我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全省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开展“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为准则,大力弘扬高尚师德、践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推动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定额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三年内在全省中小学创建一批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各设区市要积极开展“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创建工作,2011年选择本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各1-2所作为试点进行申报,特殊教育学校全省创建3所。通过创评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逐步形成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努力造就一支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人民满意,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三、评选范围
全省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中学。
四、评估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配备充足人员并指定校领导专门负责。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及学校相关部门职责。
(二)完善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各地、各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学习教育、考评、奖惩、台账建立及管理、民主监督、经费保障等制度,形成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将师德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并作为教师综合考核评价和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工作。各地、各校要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整合师德教育资源,坚持融师德教育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依托省、市、县级培训基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帮助教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四)营造氛围,创建师德师风。各地、各校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团结奋进、健康向上的良好校风,努力为教师创造实现自身价值、陶冶高尚情操的机会和舞台,坚持用健康的舆论引导人,以先进的事迹感染人,促使教师把加强师德修养变成自觉自愿的内在需要。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鼓励、支持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要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心理健康,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五)形式多样,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教师师德状况和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切实可行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通过树典型、办讲座、搞演讲、开论坛、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推动教师内化师德要求,实现自我提高。
(六)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各地、各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教学环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校要把创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大力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活动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动员、周密部署。
(二)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以创评工作为契机,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显著成绩和师德高尚教师的先进事迹,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围绕创建工作,从师德建设的具体事情抓起,从解决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手,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更富有成效。
六、评估程序
(一)申报工作。各地、各校对照《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一)进行自评,严格把关。初评等级达到“优秀”的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于10月底前向我厅正式申报。
(二)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将在各地、各校自评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七、表彰与管理
经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将授予“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师德师风示范学校”单位的校长及教师,在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以及教育系统优秀校长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取得“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称号的单位,每三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称号。
附件: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