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各有关医院:
为规范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75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对一批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将审核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一、通过附属医院审核认定名单
院校名称 |
附属医院名称 |
江西中医学院 |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鹰潭市中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九江市中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新余市中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宜春市中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 |
萍乡市人民医院 |
九江学院 |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
九江学院 |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
赣南医学院 |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 |
南昌大学 |
赣州市人民医院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
丰城市人民医院 |
新余学院 |
新余市人民医院 |
宜春学院 |
宜春市人民医院 |
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 |
上饶市人民医院 |
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 |
上饶市第五人民医院 |
二、通过教学医院审核认定名单
院校名称 |
教学医院名称 |
江西中医学院 |
省人民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省胸科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南昌大学四附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萍矿湘雅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樟树市中医院 |
江西中医学院 |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
九江学院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九江学院 |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
九江学院 |
解放军一七一医院 |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分院 |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
赣南医学院 |
萍乡市妇幼保健院 |
赣南医学院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有关要求
(一)经专家审核,都昌县人民医院、德安县人民医院、修水县人民医院未达到附属医院标准,要求降格为教学医院;赣州市中医院、玉山县中医院、丰城市中医院、南康市中医院、吉水县中医院、武宁县人民医院、彭泽县人民医院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机构、教学经费投入、理论与临床教学实施等方面存在不足,需对照《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改一年后,重新申报审核认定。
(二)各高等医学院校应要在教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临床教学基地实质性支持,并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切实提高临床教学水平。
(三)各临床教学基地应进一步增进与高等医学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主动承担相应教学任务与教学管理职责,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投入,不断提高理论与临床教学水平,规范临床实践教学,异地设置的附属医院必须以临床学院的形式,单独承担临床理论与实践教学。
(四)通过审核认定的各临床教学基地应在挂牌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至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名称变更核准登记。
(五)其余现有未经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批准而设置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应尽快向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申报认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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