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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5-03 00:00:00
业务部门:基础教育处    



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1〕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10年1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10]3号),在全省普通高中统一实施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并统一使用由东北师大理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开发的《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软件。一年来,各级教育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培训,推动学校使用管理软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普通高中学生学生信息化管理,促进普通高中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1、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普通高中新生学籍进行审核;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管理本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2、中招部门:根据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负责中招录取工作。设区市中招办建立全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对照中招报名库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凡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3、电化教育部门:省、设区市电化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籍管理系统中心硬件平台的技术维护,全省电教系统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服务工作。
  4、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具体实施学籍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学籍管理流程
  1、新生学籍审核:由普通高中学校依照中招部门审核的录取结果建立学籍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市、区)、设区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新生学籍审核主要通过《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各地、各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的依据。
高一新生学籍录入工作任务较重,中招部门要及时将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结果发回学校,学校以录取信息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各班学籍表格,交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学校学籍库。
  2、学籍异动管理:学生转学、休学等异动管理,由学生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市、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异动审核,先书面申请和审核,审核同意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人员在《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三、进一步明确推进管理时间要求
  1、学籍管理用服务器配备:没有落实服务器的设区市要加快服务器采购(或长期租用)进度,务于今年5月31日前按照要求配齐服务器。
  2、2009年高一新生学籍报送: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现在高二的学生实际情况,以高一新生学籍身份,于6月30日通过《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将及时审核批复。
  3、2010年高一新生录取审核和学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要督促各地中招部门对2010年普通高中录取情况进行复查,坚决杜绝不符合中招规定的学生进入录取库,在今年5月15日前对各地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6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本校学籍库,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6月20日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完毕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2011年及以后新生录取审核和学籍报送:每年9月1日之前各地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将高一新生录取库报省教育考试院,10月底前省教育教育院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库和全省录取库报省教育厅。11月底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建立学籍库,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12月底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完毕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省教育厅将督促《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标厂商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好各级中心及学校软件的安装调试、升级服务,并派专人在江西设立服务点,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省电化教育馆要在江西基础教育资源网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专题服务网页,提供相关软件下载,介绍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知识,并提供双向互动,解答管理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全省学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QQ群,互相交流沟通学籍管理有关问题。各级电教部门要明确学籍管理技术人员,通过电话指导、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使用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明确一名教师负责学籍管理,并明确一名教师负责技术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和信息沟通
  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要适时召开学籍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学籍管理系统使用。各地在学籍管理工作当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联系手册,请各市、县(区)行政教育部门、电教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学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普通高中学校确定一名学籍管理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填写相关联系信息,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于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张桂儿 0791-6232645 邮箱:guier@126.com
      电化教育馆 唐旭 0791-8523808 邮箱:tangx@jxdjg.gov.cn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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