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职成字〔201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等专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技工院校:
现将《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民办学校,下同)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是在学生信息数据认定、上报时,已经毕业了的学生不计入、不享受。
二、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按照《通知》确定的专业范围执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促进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减少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数和学生数。各地、各校在《通知》确定的专业范围之外,确有第三学年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集中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由学校直接报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审核同意后,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享受中职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优惠政策。请各地、各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把关,从严掌握。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电话:0791-6227544,联系人:傅小军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