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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5-18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关于下达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各有关院校,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10]67号)精神,国家下达我省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为7300人。经研究,现将分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继续坚持以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学校为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办学主体。从我省实际出发,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重点向培养小学教师和培养幼儿园教师的高校倾斜,支持承担师范生培养的高校开展农村小学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师资定向招生工作。五年制高职教育整体教学方案、教学质量控制、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均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填的学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收费前三年按照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后两年按照我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前三年执行普通中专学籍管理办法,后两年执行高职(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与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学生在享受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执行同层次教育相同的政策。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具有继续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资格。毕业生就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生按定向协议就业。
  三、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过程中,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省教育厅将综合生源、就业、办学条件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剂。为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仍只下达分校计划,不列专业计划。为方便考生报考,各招生学校须在招生简章上公布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名称,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专业进行编班。
  四、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发展提升年”活动,围绕全面实施《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理清发展提升的思路,研究发展提升的措施,继续加大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创新精神的培养,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对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研究,不断总结办学经验,为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作出贡献。
  附件:江西省2011年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表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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