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0]3号)的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提高我省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我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均衡、优质发展,更好的为基础教育服务,根据2011年全省校长培训的总体安排,决定举办江西省教师进修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通过研修,使校长们了解国内外校长培训工作的最新动态,了解最新的培训理论和培训模式,提高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创新意识和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的能力。
二、研修对象条件及名额分配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2、办学思想端正,管理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科研能力较强,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
3、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参加过校长培训或具有相同教学时数的同类培训,并获得培训的合格证书。
各设区市参训人员名额分配:南昌6 人,九江7 人,景德镇 3 人,萍乡 3人,新余 1人,鹰潭1 人,赣州10 人,宜春6 人,上饶 9 人,吉安 8 人,抚州 6 人,共60 人。
三、研修内容
我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的形势与任务、中小学教师与校长培训理论、培训组织与管理、培训技术与方法研究、校本研修的方法与策略等。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四、研修形式与时间安排
研修坚持学研结合、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省内培训、异地培训、教育考察、实践反思、撰写论文等形式。研修时间为6个月(2011年6月—2011年12月),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题培训。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6月26日,主要内容为国家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研读、校长修养、学校管理、教育理论、心理科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培训。
第二阶段:反腐倡廉教育。2011年6月27日—6月30日。赴井冈山进行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包括专家授课、深度体验等。
第三阶段:异地培训。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14日,赴京(沪)接受为期一周的培训,邀请著名专家讲学,增强教育管理理论素养,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深入名校学习,进一步明确培训工作的基本方法,提高教学研究与培训管理水平。
第四阶段:岗位反思,论文撰写。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2月。要求将所学教育理论及培训管理理论运用于工作实际,进行岗位实践反思,完善工作思路。同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完成结业论文。
第五阶段:境外培训。时间为2011年11月,赴境外培训、考察交流,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撰写考察报告。
第六阶段:成果汇报与总结。时间为2011年12月。举办学员论坛、专家讲学、结业论文答辩会、研修汇报会;考核总结,评选优秀论文、优秀学员。
五、研修经费
省教育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培训费。学员交通、住宿、资料、外出考察等费用回原单位核销。
六、考核与结业
研修班考核由考勤、读书笔记、结业论文、学校管理案例、教育考察报告等组成,综合自我小结、班级鉴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形成考核意见,报省教育厅及校长所在市、县(区)教育局。
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的“江西省进修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条件认真做好学员的推荐工作,并将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于6月17日前统一报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教育厅批准后,通知学员入学,并将最后录取名单反馈给各设区市教育局。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南昌市学院路158号,邮编330029,联系人 蔡慧琴、陈珊,联系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