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思政厅[20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厅社政处。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