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1〕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2011年暑期已至。为进一步加强暑期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厅有关处室,对暑假期间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督查范围、督查组组成
1、督查时间:2011年7月上旬至9月上旬,其中集中督查时间为7月8日至18日。
2、督查范围: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各抽查4个县(市、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抽查2个县(市、区)。
3、督查重点:设区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省重点中学和被检查县(市、区)的省重点中学、重点建设中学必查,被确定为今年接受省级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必查,有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学校必查。
4、督查组组成:共组成11个督查工作组,各组由一名副处以上干部任组长,2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其中:厅机关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基教处、督导室组成;厅直属单位组成9个督查组,其中教科所、教研室、电教馆、装备站、期刊社、高校社、毕就办各组成1个,考试院组成2个。
二、督查内容
中小学暑期补课情况:各中小学是否除高三年级学生根据教学的需要在暑假适当安排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中小学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是否存在以考试等方式选拔新生;公办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是否违规跨设区市招生,是否违反设区市教育局规定在设区市范围内违规跨县(区)招生。
三、督查方法
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督查。各督查组自带车辆,食宿自理,直接深入学校进行督查,不得向被督查单位打招呼,不得邀请被督查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问题责令学校立即整改;对发现违规补课行为,要责令学校立即停止补课并退回所收取的补课费。
四、督查结果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将有关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沟通,并形成督查报告送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将综合督查情况通报全省,并将督查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估、有关评优评先、项目安排等挂钩。
五、其它事项
1、请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在督查前将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名单告厅基础教育处。
2、交通保障与食宿补贴。厅机关督查组工作用车,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保障。直属单位督查组用车由各单位安排保障。各督查组人员差旅费回本单位报销。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力度,加强检查,对因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和因违规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督查组组成及被检查设区市名单
组号 |
督查组 |
组成单位 |
被检查设区市 |
1 |
机关一组 |
省教育厅基教处 |
抚州 |
2 |
机关二组 |
省教育督导室 |
南昌 |
3 |
教科所 |
省教科所 |
九江 |
4 |
教研室 |
省教研室 |
上饶 |
5 |
电教馆 |
省电教馆 |
宜春 |
6 |
装备站 |
省装备站 |
吉安 |
7 |
考试院
一组 |
省教育考试院 |
赣州 |
8 |
考试院
二组 |
省教育考试院 |
景德镇 |
9 |
期刊社 |
省教育期刊社 |
萍乡 |
10 |
高校社 |
省高校社 |
新余 |
11 |
毕就办 |
省毕就办 |
鹰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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