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1〕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11年暑假已经来临。为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幸福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新学年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引导,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暑假期间,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突出建党九十周年教育主题,引导学生开展爱党爱国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就近就便组织学生参观革命纪念馆、烈士陵园、党史展览馆、博物馆等场所,走访革命烈士亲属、优秀共产党员,调查了解家乡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
二、合理安排,丰富中小学生假期生活。暑假期间,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理安排,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结合以“实践和创新”为主题的2011年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月”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吸引力强、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有益活动项目;要积极开展“暑假读一本好书”活动,进一步激发中小学生读书热情,使读书成为学生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防范,重视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的通报》要求,在放假之前和新学期开学初,通过召开家长及师生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师生安全教育,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游泳或私自外出游泳,严防溺水事故发生;不要乘坐超员车、农用车、改拼装车和无证无牌等非法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要吃腐烂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无证无照摊点食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河流和水塘边警示标牌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险情及时施救;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保护好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并利用假期对校(园)舍建筑、设施、食堂、引用水源、厕所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校舍、课桌椅、电线、水管等进行全面的维修,确保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强化督查,坚决纠正暑期违规补课行为。全省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学习的学生可根据教学的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其余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举报违规补课的学校,要责令其停止补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通报批评;对违规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五、严肃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新学年统一在9月1日开学。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江西省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六、遵循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作息时间、教学时间、体育锻炼时间,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科学评价教师和学生,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和节假日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共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让孩子渡过一个幸福的学生时代。
江西省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