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1〕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部署,教育部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现就遴选推荐参训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化水平和培训者的教师培训组织实施能力,为各地输送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作用。
二、培训方式与时间
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组织实施,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观摩考察与反思体验相结合,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突出参与互动,总结提升教育教学经验。
培训时间2011年8—10月。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90学时(15天),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团队研修60学时(10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训人员遴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1、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另行分配)。参训对象为50岁以下,具备高级教师以上职务的省级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对象为45岁以下,能够承担本地区幼儿师资培训工作,发挥骨干作用。名额另行分配。
3、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
骨干班主任培训:获省级(或地市级)表彰的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近3年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4。
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见附表件。
4、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小学专职体育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教龄5年以上,高级以上职务。名额分配见附件5。
中小学美术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专职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教龄5年以上,中级以上职务,需具有相当的美术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评述教学与实践经验。名额分配见附件5。
5、研修团队研修项目。
参训对象:高等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师培训工作的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教研员),要求为特级教师或作为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的高级教师;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院校教师培训部门负责人,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6。
四、有关事项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工作,按照各项目参训教师的条件和名额分配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参加过近两年国家级集中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2、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管理,督促参训教师按要求准时参训、认真研修。省教育厅将适时通报“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情况。
3、“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由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
4、各地各校要于8月4日前将《参加“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人员信息表》(附件7)报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电话0791-6281060,13870890268,电子邮箱: xiongdongh@sohu.com.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