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发〔2011〕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江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江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文件)精神,有效治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现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以市县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主要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12年,重点治理各设区市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2013年,重点治理全省各县(市)所在城区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2014年,重点治理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得到根本缓解,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乡村建制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城镇要重点做到新建、改建居民区的规划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的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农村要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建设,确保不因布局调整而造成新的辍学问题。
2、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各地要对照省教育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步伐。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办学条件尽早达标。
3、积极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多方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既要符合建设标准,又要避免资源浪费。要落实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盘活土地资源,合理保障用地,如期和高质量完成园区各项建设任务,有效缓解城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4、扩充城区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缓解择校热现象。为切实扩充城区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省教育厅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化改革,扩大范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各设区市所在地的城区,主要有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庐山区、昌江区、珠山区、安源区、湘东区、渝水区、月湖区、袁州区、青原区、临川区等13个区,使改革县(区)总数达到20个,覆盖全省所有城区,探索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帮扶带动薄弱学校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效缓解择校热现象。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各地在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政策的根本导向,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要继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学校开齐开足课程,保障全体学生接受均等的教育权利。各地要在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校,更加注重学校的办学思想、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等软件建设方面水平的提升。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在区域内共享优质资源,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创造良好条件。
6、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学校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各地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口变动等情况,科学制定学区划片方案,基本保障小学生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原则,逐步扩大均衡生比例。要加强学生就学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家长选择身边的学校就近入学,避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7、支持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拓宽入学渠道。民办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积极鼓励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选择特色教育的需求。落实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形成特色,创立品牌,努力办出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名校。要定期对我省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举办者、民办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8、加强教育督导,进一步推动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要将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地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衡量该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的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力争在2015年以前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要坚决查处择校乱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做到令行禁止。凡是违规收取择校费的学校,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凡发生择校乱收费的学校不能被评为当年先进学校和各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荣誉称号,取消校长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资格。对于顶风违纪的学校,要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及时制止违规乱收费现象,又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要加强与政府纠风、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使教育政策得到广大家长及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