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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8-04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修改、审核、确认、更新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必须使用新的代码,未编制代码的学校(机构)将不列入统计范围。代码修改、确认以及上报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可登陆www.stats.edu.cn,通过2011年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管理系统(正式版)(以下简称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对学校代码进行核对、修改。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可通过代码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查询”功能将本地的学校(含各类中专、中职学校)信息导出到excel,认真进行核对,发现漏报、错报以及多报的学校,必须进行更正。对信息不全的学校,必须补充完整,如:学校英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
  三、对未归属的附设班进行归属。通过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年度任务”中的“附属班归属”进行操作。对地域变动的学校进行调整。通过“年度任务”中的“地域变动影响学校调整”进行操作。
  四、新增学校。通过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常规任务”中的“新增学校”进行增加(填写《新设置学校(代码)申请表》,加盖本学校公章,逐级上报)。
  五、学校信息更改。如发现学校信息有误,通过代码信息管理系统“常规任务”中的“撤销及信息变更”进行修改。特别注意以下几种类型学校的信息更改:
  (1)小学附设幼儿班:点击“常规任务”中的“撤销及信息变更”,按“学校类型”进行查询,在学校列表中,进入“学校信息变更”界面,点击页面底部的“新增附设班”,进入“新增附设班”界面进行修改,将学校信息补充完整,在“办学类型”中选择“附设幼儿班”,填报完整,核对无误后,进行保存。
  (2)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信息进行修改。2010年代码编制采集时,九年制学校分成小学部和初中部编制,现应对九年制学校进行信息修改,新增“附设小学班”、“附设幼儿班”,十二年一贯制新增“附设初中班”、“附设小学班”。
  (3)对2010年度已撤并的学校进行撤并处理。通过“常规任务”中的“撤销及信息变更”,进入“学校撤并”界面进行信息修改。
  六、所有学校信息修改完成后,通过代码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审核及上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上报。
  七、执行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詹斌、周民武、周琳,电话:0791-6222630、6258841、13699513333、13065188839、13870079104。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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