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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9-0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1〕6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01年起,我省开展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
  本次共评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200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一。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主要在中小学校中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装备、电教等事业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课程改革。认真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把课程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重点工作,齐抓共管。
  2.精心组织课程改革。制定了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措施有力,师资、经费以及办学条件等保障到位,课程改革工作亮点突出、特色鲜明。
  3.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4.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区域性或校本课堂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不断总结推广优秀课改成果。
  5.扎实推进教师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圆满完成新课程、新教材培训任务;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6.深化评价考试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
  (二)先进个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校)课程改革,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培养方式改革,业绩突出。
  2.注重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教育理论,对本领域工作积极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新课程执行力强,专业水平群众公认。
  3.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实践活动。在本职岗位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Word格式,3000字左右),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稿集中发送到邮箱guier@126.com,并形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加盖公章传真至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张桂儿,联系电话:0791-6226544(传真)
  附件: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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