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职成字〔2011〕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8号),我省的江西省医药学校、江西省冶金工业学校、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现代高级技工学校、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学校、萍乡市卫生学校8所学校被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项目建设工作。
二、各地、各项目学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转发)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
三、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应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资金及有关支持责任。加强对项目学校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指导与支持,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将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oe.edu.cn)和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www.jxzcj.cn)相关专栏及予以公布。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未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同意不得变更。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