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1]6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重点建设100个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为我省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实训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实训教学的需要,制约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和社会职能的发挥。因此,我省要以大力加强实训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是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布局调整,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各自优势,加大投入,改善实训条件,整合资源,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符合江西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在此基础上,带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加强实践实习基地建设,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数量目标
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的数量目标是:“十二五”期间,每年遴选20个专业技能实训中心予以重点建设。到2015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建成100个省级专业技能实训中心。
三、水平目标
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院校主干专业、国家和省特色专业或试点专业进行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应以具备以下水平目标:
先进性。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要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紧贴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整合行业(企业)内职业教育资源,以企业生产和服务流程为导向,融入现代企业优秀文化,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实训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实训教学资源和实训项目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健全,实训教学过程运行规范。
专业技能实训中心要对接产业、企业、生产和服务配置先进设备,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把握当今技术发展的前沿,即要求在技术上要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运用现代技术,集成先进的器件和设备,做到适度超前并尚有可发展的空间。通过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实训仪器设备,一方面有效地推动课程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提高技术应用能力。
专业技能实训中心要注重实训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探索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进行远程信息开发,与企业共同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线等,努力形成数字信息化学习资源开发、开放与共享网络化,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拓展延伸学习空间,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在职职工继续学习提供条件,在构建我省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仿真性。鼓励与行业企业共建专业技能实训中心,仿照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系统设计其环境、场地、布局以及配置设备。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过程改革实训项目,开展实训教学,以系统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为目标,紧贴岗位实际生产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将生产的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提供真实的岗位训练、营造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培养学生安全、环保、质量、成本、效益和责任意识,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促进“学生作品”变成“企业产品”,并进而成为“市场商品”。
综合性。专业技能实训中心要以主干专业学生技能训练为基础并覆盖相关专业群,有利于开展一体化实践教学和提高设备利用率,实训课程和实训项目开设充足,教学任务饱满,做到专项技能训练与综合技能训练的有机结合。
专业技能实训中心要求在实训内容安排上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开放性。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功能上做到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考核鉴定、创业就业训练和技术服务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为校内学生提供基本技能实训服务,而且还要承担省内其它高职高专院校特别是区域内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实训任务,并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鉴定和竞赛等工作,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使实训中心成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桥梁,成为具有为社会提供多方位职业训练的教育重要基地。
鼓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共建教学与生产结合的开放式实训中心,探索建立“校中厂”,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鼓励实训中心走向市场,与企业合作进行产品开发与产品加工,面向社会和学生开放实训中心,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更多的实践动手机会,充分发挥实训中心辐射和服务社会的强大功能。
四、经费投入
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以省财政投入为主,配套资金由学校负责落实,其配套承诺应在申报表中予以确认。对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财政投入,根据不同专业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
符合入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所高职高专院校申报1-2个专业。各学校在2011年10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如下:
1. 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申报表;
2.相关背景材料(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并提供电子版。
(二)评审
1.初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收集汇总各校申报材料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通过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校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实。
3.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初选入围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程序是:申报院校的院校长陈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院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院校陈述和答辩情况,分别对各校进行排序打分。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