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1〕42号
各教师教育院校: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总结师范生教育实习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工作,教育部师范司发文,要求各省报送师范生教育实习和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工作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师教育院校认真总结本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填报《2010-2011学年度教育实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各校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师范生实习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遇到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请各开展了初中毕业生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的院校,就五年制培养模式进行工作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五年制培养模式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生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的具体政策和建议。
三、请各院校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汇总后报教育部师范司,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熊东海,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 xiongdongh@sohu.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