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发〔2011〕1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编制了《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doc: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