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1〕7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46号),经研究,定于11月21日至26日对新建县第二中学等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11月21日至26日。11月21日上午8:30在南昌召开评估工作布置会议,会后评估人员赴各地进行评估。
二、评估分组:评估工作分五个组,每组四人。各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评估学校安排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办学指导思想、新课程实验工作、学校管理、德育工作等方面,具体详见《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85号)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评估细则》。每所学校评估结束后,评估组不向学校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现场反馈评估情况。
四、评估程序: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1天,评估基本程序如下:
1、听取学校全面汇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情况介绍;
2、查阅学校有关材料;
3、随堂听课;
4、查看学校环境及硬软件设施,观看学生活动;
5、召开教师座谈会,向学校师生、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
五、有关事项
1、各评估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真实反映学校办学、管理情况。评估结束后,对每所学校要形成全面详细的评估报告。
2、各评估组要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各学校接待从简。评估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协调做好评估安排,及时通知各评估学校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和自查自评工作;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加强与各组的联系。
4、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通知本地参加评估的人员于11月21日上午8:30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培训中心(服务大楼)参加评估工作会议,南昌市以外评估人员请于11月20日下午报到。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91-87601068、87601069。
联系人:张桂儿,0791-86765131,13576037058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