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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保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1-09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教育保险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赣教风险字[2011]1号
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赣教字[2007]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育保险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教育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就教育保险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在重视学校风险防范及教育保险的投保、理赔工作的同时,要重视教育保险信息报送工作。报表的报送采取逐级汇总上报,每学年末(按投保学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为一学年)后的一个月内参保学校应认真填报《江西省教育保险投保、理赔情况表》(见附件,电子报表可在江西教育网-政务公开-勤工俭学-风险管理栏目下载),并按学校隶属关系及时上报至所在地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到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死亡的案件需附书面说明。以上报表都需报送纸质表和电子表各一份。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熊川 联系电话:0791-86756161 电子邮箱 653728440@qq.com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掌握教育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要建立台帐管理,指定部门专人负责教育保险信息报送工作。学校除了定期上报报表外,日常工作中还要做到及时收集、及时登帐、及时分析、及时报告有关的重要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教育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1年11月底前把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的数据报表上报,以后每年按文件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教育保险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对数字不真实、漏报虚报、不按时报送的单位将在一年一度的全省教育保险信息报送工作总结会上通报批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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