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1〕73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赣教高字[2008]99号)安排,今年将遴选4所高等职业院校作为第三批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现就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院校在2011年11月2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申报材料包括:
1、学校主管部门推荐公文;
2、地方或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份);
3、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书,一式10份;
4、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一式3份;
5、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
6、学校近三年招生简章;
全部材料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推荐书、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还要报送电子文档(gjc6227564@126.com)。
二、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程序是:申报院校的院校长陈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院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院校陈述和答辩情况,分别对各校进行排序打分。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考察。
三、现场答辩
1、各校进入答辩现场的人员一般安排3人左右,由学校及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
2、各校在组织陈述材料时,应在申报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突出申报的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分解)、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并提供各项建设内容的可监测指标。
3、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