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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1-09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赣发[2008]9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确保我省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一)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1.必须检查的项目

  (1)常规检查: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2)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2.必要时检测项目

  (1)寄宿制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检查。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1.必须检查的项目

  (1)常规检查: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不适症状)、内科(心、肺、肝、脾)、眼科(视力、色觉、眼病)、口腔科(牙齿、牙周、唇腭)、耳鼻喉科(听力、嗅觉、耳鼻咽喉)、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神经系统检查。

  (2)实验室检查(一年级入学新生必检项目):血常规(三分类法)、结核菌素试验、肝功能、肾功能。

  2.必要时检查项目

  (1)其他年级学生必要时选择肝功能检查。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

  二、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一)必须检查项目费用标准

  1. 城市中小学入学新生每生每次15元(包括一次性耗材、结核菌素试验、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10元(包括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

  2.农村(含县城)中小学入学新生每生每次13元(包括一次性耗材、结核菌素试验、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8元(包括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

  3.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新生每生每次70元(包括实验室检查、抽血及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15元(包括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健康档案建立与群体体检结果统计汇总)。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费用标准

  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最低指导价格,另行收取。

  三、学生健康体检经费来源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依照此文件费用标准,在体检工作开展时统一向学生收取。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参照城市高级中学学生费用标准执行。

  4.民办学校学生参照此文件各层次学生费用标准,在体检工作开展时统一向学生收取。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对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作。

  2.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确定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学校卫生保健机构)为本地区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各学校应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名录中选择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3、各学校和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此文件项目收费标准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将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要建立贫困生优惠政策,对经济困难学生要采取资助措施给予减免。

  4、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遵循“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江西省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赣卫医发〔2009〕6号)的要求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学生健康体检必须使用一次性耗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5、各地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各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 西 省 卫 生 厅
江 西 省 发 改 委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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