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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江西省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2-05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农村幼儿园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江西省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通知
赣教师函〔2011〕65号
有关市、县教育局,培训院校: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要求,现将2011年江西省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置换研修项目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教育局、培训院校要高度重视“国培计划”的实施工作,根据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备案的《江西省“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项目申报书》所列置换研修项目计划,承训院校应会同市、县教育局、确定具体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相互支持,紧密合作,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各培训院校要尽快与置换研修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2:1要求,在寒假前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名单、置换研修的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名单。江西师大、江西科技师院原则上面向上饶、抚州、宜春、九江、新余、萍乡、鹰潭、景德镇市选择部分县安排;赣南师院、井冈山大学、南昌师范高专面向所在市部分县安排。
  三、本项目于明年春季开学后实施,培训方案按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执行,具体开班时间、地点,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另行通知。培训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为主,省财政配套支持。
  四、各培训院校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优秀资源,大力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将本单位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工作简报、学员编号信息、培训工作光盘等材料提交省项目办(挂靠江西师大教师教育处)汇总,并到省师训站办理培训合格证。
  附件:下载链接.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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