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职成字〔2011〕59号
第二批立项建设国家示范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通知》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央财政确定支持的项目预算控制数,编制好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请务必于2011年11月21日前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书面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文稿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联系电话:0791-86765155,传真:0791-86765156,电子邮箱:zcc@jxedu.gov.cn)。11月22-23日,职成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省级论证(论证会地点、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通过省级论证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书面材料(各一式四份)及电子文稿,项目学校于2011年12月8日前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职成处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同时,请项目学校登陆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通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在线报送。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