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1〕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徐州丰县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通报》(教电[2011]4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中小学幼儿园乘车安全进行再检查、再部署。最近,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乘车安全,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68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等文件,各地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再检查、再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
二、切实抓好隐患的整改。为督促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教育部文件精神,11月21日至25日,省教育厅组织6个督查组,对11个设区市的22个县(市、区)的99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各地要切实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把隐患整改作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按照督查组口头反馈和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乘车安全管理。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对中小学生及幼儿接送车辆超员超速、无证无照驾驶、病车上路等现象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徐州丰县发生一起接送小学生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通报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