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1〕4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11月21日至25日,省教育厅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分别对11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的99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1、领导重视,部署迅速。甘肃正宁重大校车事故后,各地及时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校车安全工作。上饶市委书记在“11.16”事故发生的当天作出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车进行拉网式彻查。宜春市18日专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市的排查工作。赣州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迅速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安全大检查。吉安、新余两市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认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鹰潭市召开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市直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的全市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紧急布置会。近两年来,瑞昌、湖口两县(市)党委、政府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统筹部署解决实际问题。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能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与校(园)长、学校(幼儿园)与车辆驾驶人、校车管理工作人员、随车管理教师及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使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强化责任追究,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接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幼儿园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广丰县教体局就建立了校车安全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
3、重视宣传,强化教育。被检各地能通过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了广泛的交通安全尤其是安全乘坐校车教育。赣县城关小学通过建立“小小交通警校”,开展“上路指挥交通”和“小手拉大手家庭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了解、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新建县近年来把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及幼儿园教学计划之中,通过开设安全教育课增强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贵溪、瑞昌、湖口等地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加强宣传,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校车安全广泛监督、高度警惕,对违规行为自觉抵制。抚州市以交通标识卡片、儿歌、游戏等形式,对幼儿进行交通法规教育。青山湖区于11月14日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参加的以“学校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组织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召开以“珍惜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的班队会和家长会。
4、加强排查,狠抓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当地公安交管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校车车况(牌号、性能、行运证件、保险、专用标识等)、驾驶员(驾驶证件、驾龄、年龄、交通违纪情况、安全意识等)和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幼儿园跟车制度、收车验车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幼儿园对幼儿安全乘车的组织情况等。赣州市部分县(市、区)建立了交警“1+1+1”承包制度:一个科室包一个乡镇、一个中队包一个片,一个民警包一辆车,经常检查校车运行情况。吉安、新余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在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瑞昌、湖口两县每年都配合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对校车运行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下发《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力求从源头上堵漏洞、从排查中找隐患、从制度上促规范。通过排查,整治了一批车况破旧、到达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没有取得年检标志、保险未到位、未按要求喷涂标识的校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查,辞退了不具备资质的司机。
5、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各地均建立了校车管理制度和跟车接送制度。明确要求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九江市、赣州市建立了校车准入制度,进一步把好校车质量关。吉安、新余等多地要求学校对接送车辆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年检情况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路线等情况建立校车管理台帐。芦溪县等多地专门印制了全县统一的行车记录簿。青山湖区吉的堡国际都会幼儿园从校车管理制度、校车司机工作职责、园校车领导小组、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校车自查报告、校车司机资料、校车检查记录等7个方面,详细制定了各项校车的管理制度。瑞昌市自2008年起将校车纳入户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信息数据、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贵溪市要求对全市民办幼儿园进行登记造册,对各非法幼儿园进行全面实地检查,分级分类落实整治,对无法改造或限期未能整改完毕的民办幼儿园,下达取缔通知书。
6、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抚州市实验学校是一所拥有4000名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为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公交车定点到校接送、学生免费乘车、教师护送学生排队上车等措施,效果良好,学生上下学秩序井然。赣州市等多地建立了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解决幼儿园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九江市建立了教育、公安交管等多部门联动的校车管理与督查机制。兴国县政府出台文件明确了各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能,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提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新余市分宜六中采取联合交管局调度客运车辆,政府补贴车费,教师护送学生上车的办法解决了3000多学生的返校、回家问题。于都县教育局密切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共建了“教育警务区”和“护校交警中队”,切实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
7、多措并举,提升水平。上饶市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给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发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实时短信,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车安全动态管理。赣州市启动了校车强制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工作,要求全市1703辆校车全部统一安装GPS安全服务终端并接入交通部门监控平台。新建县对城区学校门前实行上下学时间段车辆禁行,为学生上下学提供绿色通道,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芦溪县交警部门对每个司机预交了3000元安全押金,发现超载重罚,使整个校车安全工作有较大的起色。宜春市袁州区百树天使城双语幼儿园和青山湖区吉的堡国际都会幼儿园加大投入专门购置了符合国家配置要求的校车,用于接送幼儿上下学,行车安全更有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校车数量无法满足接送需求,超载现象较为普遍。据赣州市统计,全市幼儿园共有校车1443辆,核载总数为14287人,幼儿园需要接送的总人数为94856人,若按规定核载人数平均每辆车应接送65.7人,每辆车每次上、下学都应跑6.6趟。东乡县珀干乡红太阳幼儿园,在园幼儿约180名,需要接送的幼儿约60名,幼儿园仅有一辆9座昌河面包用作校车,每天早晚各接送3次,每次接送幼儿20名,超载100%。新建县启蒙星幼儿园,在园幼儿约200名,需要接送的幼儿园约100名,却只有4辆校车。袁州区小天鹅幼儿园,40多名幼儿要接送,仅有一部车辆。因此,校车超载成为一种必然,而最大的群体就是民办幼儿园,比例占90%以上。
2、不少校车不合标准,不具备运营资质。被检各地有不少校车为非专用校车,部分校车车况不佳或未按要求统一喷涂标识,更有少数校车存在私自改装现象。如景德镇昌江启航幼教、余江县平定中心幼儿园、玉山县横街行知幼儿园等都未统一喷涂校车标识,瑞昌桂林晨东幼儿园不具备运营资质,余江县星星幼儿园、贵溪市罗河镇中心幼儿园、广丰县洋口镇中心幼儿园等都存在私自改装现象。
3、少数校车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综合素质偏低。青山湖区塘山乡中心幼儿园司机为1951年10月出生,已经超过60岁,年龄偏大。赣县兴农路幼儿园校车驾驶员一人双岗且年龄偏大。在督查过程中,少数校车驾驶员不能随车出示相应证件。面对督查组突然检查,个别校车驾驶员无有效应对措施,责任心不强。
4、少数学校没有购置校车,存在租用私人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新建县红苹果幼儿园需要接送的幼儿园约20名,租用一社会车辆用于接送幼儿,且无任何校车涂装标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于都县仙下中学规模大,部分学生散居于未通公交地域,因此存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现象。
5、部分学校(幼儿园)跟车接送制度执行不到位。 天立幼儿园、安吉儿保育院等多家幼儿园未配备随车看护教师。兴国县江背镇中心幼儿园未与家长进行任何交接手续。
6、多数地方校车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交通、公安、教育、安监等多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能,但在校车的监管上却各有实际困难。教育部门熟悉情况但无法管理,交警有路面执法权但无法全程监管,加之部分车辆采取“游击战”逃避执法部门监管,造成了目前“教育部门管不了,职能部门抓不着”的局面。
7、大量的无证办园,导致监管难度大。如抚州市初步统计,非法无证办学的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青山湖区经过摸排,全区还有未办证的民办幼儿园61所,在园幼儿4150人。这部分幼儿园由于规模小、幼儿少、收费低,长期隐蔽办学,对校车管理的有关要求往往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在当前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的格局下,教育主管部门面对广大幼儿入园难的现状,无法采取强硬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校车的监管职责。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对校车的监管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教育、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管部门切实担负起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学生接送和乘车难问题。当前,学前教育是一块“短板”,校车接送最大的安全隐患在幼儿园。各地要以实施《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契机,要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让广大幼儿有学上、上好学。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购置合格校车的,给予一定补助。要加大投入解决学生接送和乘车难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校方增加接送运力;探索政府补一点、学校贴一点、学生自己拿一点的路子,让学生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乘坐正规营运车辆;鼓励城市小学生乘坐城市公交车。
3 、加大经常性的监管与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对违法违纪情况要加强通报,发挥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4、加强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工作。一方面督促无证办园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办园标准,成为合规合法办学场所,实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坚决取缔少数办园条件差,无视各部门监管的幼儿园,并合理妥善分流就读幼儿,确保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5、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对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法人、园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够认清利害关系,从而自觉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家长安全防范意识。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