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外对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需求,国家汉办委托我厅招募2012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四十名,现就相关报名及初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招募
1. 招募对象
从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菲律宾幼教志愿者候选人须具有相关幼师专业背景,可为大专毕业)、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中推荐;具有教学经验者、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2. 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5)年龄在22-45岁之间
3. 招募程序
(1)申请办法:个人自愿报名,院校推荐,择优录取。
(2)请于2012年1月13日上午12点之前将报名材料统一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3)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面试、心理测试成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培训
1. 培训方式为全日制;
2. 培训时间为2012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
3.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4. 培训考核及定岗。
(1)平时成绩:培训期间由培训单位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
(2)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前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笔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
(3)定岗:国家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平时表现、结业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志愿者人选。
三、派出
1. 派出时间为2012年4月至9月;
2. 任期1-3年。
四、待遇
国家汉办为每位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五、奖惩措施
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派出前为在职人员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对于已考取研究生的志愿者,有关院校应保留其学籍。各推荐单位需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根据学校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志愿者激励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激励性措施。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六、报名材料
2. 附件2: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版,由个人签名,由所在院校在派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由所在院校统一交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处。
以上报名材料须于2012年1月13日上午12点前送至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处。
六、联络方式
联系人: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处 张琪萍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1901室
电话:0791-86765210
邮编:33003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