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2]1号
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要求,经学校主管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2011年12月19日至24日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2012年1月9日进行会议评审,确定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为2011年度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院校,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出(南昌市红角洲江南大道2888号,邮编:330038,电话:0791-86765167)。单位提出异议,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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