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2-14 00:00:00
业务部门:社政处    



关于举办“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201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举办“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省教育厅社政处
  主办单位:全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11日。
  三、参选范围
  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院(系)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并向教育部推荐参加“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同时,评选“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入围奖若干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1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全国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六、推荐要求 
  1、推荐名额:本科高校每校推荐2-3名,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各推荐1名。
  2、推荐要求:各高校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并组织初评,在此基础进行推荐,将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于2012年3月11日前寄至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华东交通大学学工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至jxsfdy@sina.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杨联愚
  联系电话:13607083809,办公室电话:0791—86765068。
  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李雪峰、黄方,联系电话:0791-7045366、7046633,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双港路华东交通大学学工处,邮政编码:330013。
  附件: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