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3-23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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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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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体艺字〔2012〕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幼儿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幼儿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充分展示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幼儿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五项。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幼儿组、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要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人人都参与的良好局面。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9月)为各设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县(市、区)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设区市要举办市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评选出的本地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各地、各学校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简报、活动总结、图片以及活动经费落实情况等材料,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送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为全省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全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精神风貌奖,奖励全省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若同一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多个奖项,取最高奖项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要求有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展演活动,组织举办市、县(市、区)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设区市优秀组织奖由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县(市、区)优秀组织奖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报全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虞国庆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郭奕珊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曹连平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彭祖雄 省教育厅社政处调研员 胡 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刘雪平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邓 弘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罗小玲 省教育厅艺教委秘书长 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下设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我厅体卫艺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联系人:谢莲花,联系电话(传真):0791-86765205,传真:0791-8765208,邮箱:twyc886@163.com。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和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学校校长亲自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经费 各地、各学校到省参赛、参展人员的差旅、食宿、交通费自行解决,其它经费由省里安排。 附件: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朗诵节目的内容应符合本届展演活动主题,展现中小学生、幼儿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用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 1、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或课本剧、朗诵)小学甲组、中学甲组,每类各报送2个节目(另各设区市小学甲组、中学甲组声乐节目必须报送1个合唱送DVD参加评选,不占声乐节目报送数额)。小学乙组、中学乙组各报送2个节目(不分类)参加全省比赛。幼儿组设声乐、器乐、舞蹈、朗诵四类,每类各报2个节目,以录像形式(DVD)报送参评。 中等职业学校甲组、乙组每类各报送2个节目。 2、艺术作品类:南昌、九江、赣州、吉安、抚州、宜春、上饶市各选送40幅作品(其中乙组10幅),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各选送30幅作品(其中乙组5幅)。中等职业学校各选送15幅作品(其中乙组5幅)。 (三)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地(市)、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四)报送教育部参评的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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