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班主任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江西省 “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意见》(赣教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班主任教师在每年9月至次年3月参加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的基础上,省、市、县分级利用暑期对在岗一年以上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分批进行“十二五”期间不少于30学时,不高于50学时的一次岗位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认真开展和精心组织班主任教师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班主任教师队伍。
二、利用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班主任教师信息,并由各市、县补充遗漏的民办中小学班主任名单,从2012年开始,省、市、县分级分年度规划公办、民办在岗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十二五”期间的专题培训。省级每年暑期按全省中小学班主任教师2%的比例选拔优秀骨干班主任教师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市级每年暑期以安排高中班主任教师专题培训为主,适当选拔市级小学、初中骨干班主任教师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并指导县级每年暑期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教师专题培训,确保每位在岗班主任教师“十二五”期间都要接受一次专题培训。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市级培训机构应统筹协调所辖县区教育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国家级班主任培训资源优势,与 “中国教师研修网”(www.teacherclub.com.cn)合作,采用自主在线学习、培训机构当地辅导、集中面授交流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后继续进行校本研修。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班主任培训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中的培训经费,专项用于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分级分年专题培训。所需培训费及其食宿补助费在专项培训经费中列支,交通费以及食宿费不足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严禁向教师个人收费。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级班主任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考核监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中小学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教师专题培训,远程学习和集中面授考核均合格,核发全省统一的电子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班主任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核发培训结业证书,下一年度补训。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