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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学前教育项目设备设施配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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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学前教育项目设备设施配置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2]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前教育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配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项目范围。本通知所指学前教育项目,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 ”和省“民生工程”资金支持的农村学前教育项目。
  二、依法采购设备设施。2011年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设备设施采购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审批设备配置计划、招标方案、专家人员、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目录配置。各地须按照项目规划的设备设施投入预算购买,不得随意调减和挪用。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须按照《江西省学前教育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基本配置目录(试行)》(见附件)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实用的原则。设备设施配置必须坚持“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要厉行节约,配置实用的设备设施,不得配置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二)分类配置的原则。目录按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普通幼儿园进行分类,提出了配备要求。请各地根据要求,分别对待,对缺少的设备设施进行补充,保障幼儿园的正常保教工作。
  (三)保障基本的原则。设备设施目录分为必配和选配两部分。标注了数量的设备设施,为必配;没有标注数量的设备设施,为选配。目录中的设备设施为基本配置,各项目幼儿园应根据资金量,逐步配齐基本设备设施,在达标的基础上,可进一步配备其它适合幼儿保育教育的设备。
  四、合理安排配置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须于3月启动设备采购工作,8月前完成,确保2012年秋季开学,项目幼儿园能正常投入使用,招收适龄儿童入园。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县(市、区)设备设施配置工作的指导检查。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幼儿园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情况作为项目县(市、区)申请今后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办幼儿园配置的设备设施,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地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帮助民办幼儿园配置的设备,由各地教育部门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统一登记造册管理。
附件.xls:江西省学前教育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基本配置目录(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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