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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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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省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2〕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和《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开展省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示范幼儿园建设意义
  开展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是我省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创建省示范幼儿园,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提升办园质量,确保到2013年底,每个县(市、区)都建有一所以上省示范幼儿园。各地要明确创建示范性幼儿园的思路与目标,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省示范幼儿园建设要求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班级数、班额、公办幼儿园有编制专任教师比例、收费管理、校车安全、家长委员会、幼儿安全教育、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等方面。评估总分为500分,其中核心指标22项为285分。接受评估的幼儿园总评分须达到425分以上,核心指标达到257分以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估不予通过。一是小班超过规定班额或中班、大班超过规定班额5人以上;二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各地申报省示范幼儿园的单位,应对照《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见附件一),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以评促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估标准,加强对接受评估的幼儿园的指导。
  三、省示范幼儿园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须被评为各设区市示范幼儿园或一级一类幼儿园两年以上。各设区市根据《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遴选并推荐1-3所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参加评估。
  2、申报评估的幼儿园应按《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二),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审查工作,并填写审查意见。各设区市教育局填写《申报省示范幼儿园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于5月下旬对申报单位进行过程指导,于10月进行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791—86765132;E-mail:07916226544@sohu.com
  一、《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
  二、《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申报表》
  三、《申报省示范幼儿园名单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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