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规划字〔2012〕34号
各民办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省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西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备案时应提交与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三、备案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本省民办高校须提供的备案材料包括: 1.《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附件一);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二)外省民办高校须提供的备案材料包括: 1.《外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附件二);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盖章的批文; 4.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请各校按附件所列材料,准备齐全,一次性提交。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后才能发布;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省教育厅退回重办。 四、2012年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此后不再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手续,各校在也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者将从严查处。 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经我厅备案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一律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进行公示。请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协助把关,加强监管。 联 系 人:沈 栩 联系电话:86765098 86765088 电子邮箱:shenxu@jxedu.gov.cn 附件.xls:1.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外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