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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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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赣教基字〔2012〕26号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现象,2010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实施方案》(赣教发〔2011〕16号),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现象。但是,部分地区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要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当前,义务教育已经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通过择校的方式收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深刻认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旗帜鲜明,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标本兼治,确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教育、物价、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同抓好《八条措施》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好收费政策关口,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管理,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突出重点难点,制定治理工作方案
  各地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八条措施》的贯彻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完善配套政策,对于《八条措施》中相关指标加以量化明晰。要突出重点,分析难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省会城市和设区市所在地以及省直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是治理工作的重点。对问题严重地区要加强个别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力求突破工作瓶颈,务求今年内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厅、发改委、审计厅将重点选取50所中小学校进行教育收费动态监测。
  四、迅速开展行动,全面清理违背《八条措施》突出问题
  各地要对照《八条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违背《八条措施》突出问题。认真清理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办班,从严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此类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严禁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认真清理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认真清理义务教育改制学校,2012年底不能纠正到位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并将进行行政问责。认真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对已经出台的不符合要求的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消。5月下旬,省教育厅、发改委、审计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清理工作措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其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五、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督查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查视察机制、领导包片挂校指导机制、热点学校重点挂牌督办机制、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各中小学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
  六、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要建立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认真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确保如期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要加大经费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师资力量;要不断提高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2012年达到50%,2014年达到60%,均衡配置生源;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要深化扩充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改革工作,通过校际之间联合办学、教育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城区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等相关政策。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树立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自觉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
  八、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收费和设立“小金库”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部分社会反应强烈的热点地区和学校进行招生全过程监督。择校乱收费现象集中的地方,对其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地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熊志平,电话:0791-86765127,电子邮箱:
1343135152@qq.com

  附件: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doc


省 教 育 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 审 计 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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