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5-07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    



关于做好2012年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赣教职成字〔2012〕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县(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配合做好2012年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今年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评估工作的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评估标准和评审办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2]15号)。评估定量重点指标按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其它指标仍按赣教职成字[2002]15号文件执行。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限定在今年接受省级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县(市)。德安县、星子县、乐平市、玉山县、上饶县、铅山县、南丰县等7个县(市)没有省示范以上职业学校,可申请接受评估;广昌县、上犹县、吉水县、万安县、莲花县等5个县示范职业学校认定时间超过4年,根据规定需申报复评。
三、时间安排
今年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评估工作安排在5月份进行。参评学校及设区市教育局,须于5月中旬完成自查自评、初审和申报工作。收到设区市教育局、中职学校申请报告后,省教育厅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评估组前往参评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根据评估组评估结果进行认定,并对达标学校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1.设区市教育局申报材料(含初审意见);
2. 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参评学校基本情况表(含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
3.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参评学校自评报告表。
请参评学校在表头盖上参评学校公章和校长签章,所有表上交一式三份。
五、其他要求
请参评学校及设区市教育局,于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职成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5室,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洪丽 卢浩,联系电话: 0791-86765155,传真:86765156,电子邮箱:zcc@jxedu.gov.cn。)
请参评学校及设区市教育局,认真对照工作依据中的两个文件,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和初审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全面总结办学成果和经验,并做好迎接省级评估的准备工作,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
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