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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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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研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和2012年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的要求,由省教研室举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深入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现状及现实意义,推进新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实施,促使我省教育管理者成为新课程标准的实践者和推进者;
  2.全面理解新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和修订依据,掌握最新的课程政策变化;
  3.重点学习新课程标准呈现的主要特点,了解国际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拓宽国际视野。
  二、培训对象与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区)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副校长)。本次培训3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2012年4月24—26日(4月24日下午报到,26日中午结束),报到及培训地点:省教育厅井冈山八角楼教师培训中心(井冈山市茨坪兰花坪路13号,乘火车到井冈山站,转乘市公交到茨坪;或乘长途班车到茨坪,电话:0796—6666866、6898888)。
  四、培训内容
  1.新课程标准的总纲领精神、理念和方向,以及最新的课程政策;
  2.十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总结与回顾,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对课程标准修订的要求;
  3.新课程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和修订依据;
  4.国际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中外课程评价、课程文化比较。
  五、培训方式
  1.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研修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主要通过专家讲座(含全国中小学教师继教网推介)、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结束在职研修3个月,学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等,开展课题研究。省教研室将利用江西教研网专家在线,结合继教网课程资源进行远程跟踪指导;
  2.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将结集出版。
  六、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补助,免收学员培训费。根据赣财行[2007]74号文“参训学员的住宿费和交通费回所在学校按规定核销”的规定,参训学员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安排食宿(住空调标准间),其中收取住宿费、伙食费50元/天,不足部分由承训单位在培训费中补助差额。所收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七、参训学员名单上报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参训分配名额,做好学员推荐、名单汇总统一上报;
  2.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2年4月10日前,以电子稿word格式将学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报省教研室叶荷轩,联系电话0791-86765895,邮箱yehexuan@126.com
  附件: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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