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2〕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第1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学习贯彻《关于贯彻落实<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
二、要结合气候变化情况,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三、要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各地接通知后,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通知.doc》
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