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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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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2〕26号

各有关高校:
  为落实《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2009-2012年)》,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48号)部署,2012年将继续开展高水平实验室和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2012年立项建设高水平实验室和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共7个。
  二、申报条件
  (一)高水平实验室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重点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立项建设学科)。
  2、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必须依托已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5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按政府投入经费1︰3的比例配套,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已建或已批准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再申报。
  (二)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重点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为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立项建设学科)。
  2、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必须依托已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创新的能力;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与省内外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研究与开发条件。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一般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按政府投入经费1︰3的比例配套,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已建或已批准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根据《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2009-2012年)》和本校实际情况,编制《江西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或《江西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一式二十份(双面打、复印,不超过80个页码)。
  四、评审办法
  我厅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建设名单,经领导批准后正式批复立项建设。具体评审工作委托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承担。
  五、其它事项
  根据高校高水平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2年重点支持与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宏博 电话:0791-86765172
   张晶晶 电话:0791-86756229

  附件1: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实验室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2: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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