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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调研并建立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5-30 00:00:00
业务部门:基教处    



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调研并建立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

赣教办字〔2012〕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调研并建立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2〕22号),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全面掌握校车基本底数,及时了解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校车安全工作信息季报制度,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报送以下信息:设区市级实施办法制订情况、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报送以下信息:校车服务方案制定情况、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建立情况、义务教育学生总数及各类学生人数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有学生用车数量(首次报送,以后不必重复报送)、条例实施以后获得学生用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数量、预计需要新增的学生用车数量、条例实施以后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数量等。以上内容请以县为单位填写附表,请设区市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连同各县表格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今后每季度上报一次。首次报送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以后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报送,遇双休日、节假日提前1天上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同时上报,通知和表格可在江西教育网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数据上报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基础数据调研和季报工作作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通过调研全面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乘车需求,及时总结本地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确保上报内容真实有效。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数据上报程序,确定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层层把关,保证上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以确保有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0791—86765132,86765133(传真);电子邮箱:07916226544@sohu.com

  附件:附件.doc

  1、县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数据报表(分县填写)

  2、设区市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数据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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