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2〕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赣教办字〔2012〕12号)要求,3月30日至4月8日,省教育厅派出6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全面的安全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深入基层学校和幼儿园,在20个县(区)共抽查学校112所(其中幼儿园37所、中小学校67所、特殊教育学校8所),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在召开的汇报会、意见反馈会上,督查组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介绍开展此次全面督查的背景情况,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强调抓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设区市教育部门以此次全省安全工作全面督查为契机,对属地全部学校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再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不留死角,取得实效。特别是对幼儿园的排查,要分门别类,摸准查实,并将摸底排查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况
通过督查,了解到各地在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是普遍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均成立了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各地认真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时转发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部署安全工作大检查,下大力气整治安全隐患,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工作。萍乡市教育局针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及时调整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与其他副职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稳定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配齐配强了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全面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各地都十分重视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纳入教学内容。通过开展安全课、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安全讲座等活动,利用展板、宣传栏、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手段,营造良好浓厚的氛围,宣讲安全常识和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安全防护能力。从所抽查的各学校来看,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所到学校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并且能够通过班会、知识讲座、老师课前课后提醒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相应的教案和文字记录。上饶市教育局就安全教育提出“四个一”,即:每天对学生有一个提醒;每周有一堂安全课;每月有一次主题班会;每学期有一次集中演练。鹰潭市各中小学校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展“六防”教育,即防盗、防火、防震、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教育。组织突发事件预案演习1-2次。确定每学期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教师说课比赛。通过电视面向全市学生播放预防地震、溺水、交通事故和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教育系列节目,举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专题培训班。
三是切实加强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各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内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月初,南昌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市属学校、县(区)教体局、市管民办学校共计83所学校(托幼机构)的学校卫生、疾病防控工作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导检查。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受检学校环境卫生情况基本良好,学生食堂建立了严格的食堂管理工作制度,如职工健康体检制度、食品供货渠道安全制度、饭菜留样制度等。如赣州市章贡中学、赣县中学食堂严格执行国际ISO质量认证标准体系。鹰潭市余江县中心幼儿园在食品供货渠道安全管理规范,食用油和大米的供应商都有正式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是有效加强了校车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有关校车管理要求,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密切配合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及行驶路线等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及幼儿的乘车安全。吉安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在泰和“3·19”特大事故发生后,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坚决取缔非法机动车接送学生,坚决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车况不良不出车、驾驶人资质不符不出车、接送学生车辆证件不齐不出车、照管教师不到位不出车。南昌市建立校车管理台帐,要求各县区对校车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台账。
五是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各地加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力度,认真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全面消除D级危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努力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各地建立了危房查勘鉴定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做到学校危房早发现、早报告、早避险、早改造建立了校舍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栋校舍结构的危险性、抗震防灾能力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D级危房拆除制度。针对春季雨量大,持续时间长这一情况,各地中小学幼儿园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房屋、围墙、道路、门窗、水电、排水包括用车等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是注重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各地都很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被检查的特殊教育学校都建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按每周每日做出精细安排,落实到岗到人,实行生活教师24小时陪护。所到特教学校都制定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设立了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坚持学生出入登记、监护人接送并按时返校制度,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并切实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集中开展对学生防诱拐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防范意识。特别教育和引导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学生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做到“四不”,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陪同下私自外出;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旅游;在无熟悉人员相伴、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不和陌生人接触;不到不熟悉的地方游玩。尤其是教育残疾学生,在发现同伴不见时,要及时联系老师、家长和报警。同时,各学校大力完善安全防护设备。如南昌市盲童学校添置了一批消防器材,完成了安防设备的安装,100多个摄像头分布在校园操场、门厅、走廊、教室等地。
二、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工作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组织学校认真学习《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够严格按照省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向学生开具了收款票据,设有收费标准公示牌,规范收费。各地贯彻落实方案还在制定过程中。宜春市教育局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组长亲自抓。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来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向社会公布乱收费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九江市教育局近几年坚持与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等局际联席会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明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具体措施。
三、关于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转发了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内张贴《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十项规定》,组织教师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幼儿园对照《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十项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遏制和纠正“小学化”教育行为。建立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景德镇市出台硬性规定防止“小学化”,一是两年内停止幼儿园、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二是凡有“小学化”倾向的,一律不评中心园和省、市示范园。抚州市把好小学入学关,做好小学入学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严禁小学入学考试,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并就该项工作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宜春市教育局派出六个检查组深入全市各县(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实施整改结果“回头看”,直至解决问题。新余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分片负责,长期跟踪,做好检查和指导,及时制止“小学化”现象。
各地幼儿园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今年的主题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结合实际,拓展载体,健全机制,夯实基础,将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发展”理念贯穿于活动之中,精心设计和组织,广泛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各地各校在教育管理及加强校园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是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督查中,受检查城市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普遍好于农村学校、幼儿园,公办学校、幼儿园情况普遍好于民办学校、幼儿园。部分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不完善。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无视频监控设备,部分学校、幼儿园无专用防暴器械,部分学校、幼儿园无卫生室、楼道应急灯,少数寄宿制学校消防灭火器数量不足或放置不合理等。一些学校发现校舍陈旧,有安全隐患,亟须修缮。如高安市特殊教育学校、莲花县特殊教育学校学校条件十分简陋,须加快进度改善条件。
二是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意识亟须加强。督查中发现,尽管学校都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但有少数学校的消防设施长期不使用,也没有定期进行检测,反映出学校的安全意识不强。学校幼儿园保安配置亟须加强。有的学校、幼儿园聘用的是退休教师和社会人员,有的学校、幼儿园是本校教工兼职负责安全工作,安全保卫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
三是部分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亟须加强。部分寄宿制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不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够,食堂原材料采购登记台账不完善,安全存有隐患。个别学校的食堂存在“脏、乱、差”现象。在校园周边环境方面,一些学校门口道路交通时有阻塞,少数流动食品摊点难以根治。如余江三中学生食堂设施长期没有装修翻新,食堂油污过厚、光线昏暗,餐饮环境较差,导致部分学生流失到校外小店吃中餐,饮食安全问题难以监管,加大了安全隐患。
四是校车安全问题仍不容忽视。从各地组织的校车安全排查情况看,部分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仍然存在较严重的校车安全问题。如萍乡市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中,抽查学校、幼儿园50所,检查车辆72辆,发现车辆没有喷涂统一标识、安全设施残缺不全、校车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完善、超载超速现象严重等安全隐患261处。校车安全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下大力气整治。
五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全省现有已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 9431所,其中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95 %。另外,未经审批的无证办园现象普遍存在。幼儿园数量多,遍布城乡,办学条件、规模以及举办者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规模小、未办证的非法托幼机构管理职责不明晰,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不足,办学行为亟待规范,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整改要求
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督查组分别采取了口头警戒、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建议及时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并把相关问题反映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学校无法及时解决的安全隐患需要协调的抓紧协调解决。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管理及校园安全方面工作,各地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校园保安人员全面到位,防护设备全面配齐,监控和报警设施全面覆盖。特别是对较薄弱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给予更多的支持。
二是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校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出台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全省统一标准,推动校园安全工作均衡发展。建立校园安全防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作用,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注册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引导和规范,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整顿规范。对按要求自查整改合格的幼儿园,纳入政府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完善安全措施。要在严把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年度办学水平评估等手段规范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明确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责任,提高对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管控能力。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保障安全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一些学校在如何落实安全措施的具体操作细节上还不太清晰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培训,对具体的、操作层面的学校安全工作业务进行指导。
五是要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安全隐患。各地要把今年5月作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当地综治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有效化解一些突出的安全问题。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汛期已经来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专题教育,要在校园及有关公共场合悬挂横幅或张贴标语,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班会和宣传橱窗等,明确要求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学生游泳。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尤其要加强学生在节假日、非正常上课时间的校外监管力度,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安全体系,共同保护好学生的生命安全。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