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2〕6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江西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江西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考评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取得专项治理工作实效提供有力保证。
二、考评对象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考评时间:2012年12月份。
四、考评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下管一级。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考评工作全过程。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五、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领导重视10分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专门的责任科室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市教育局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县(区)教育局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2分。
2、市、县(区)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得到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2分。
3、市、县(区)教育局班子每年至少4次研究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2分
4、市、县(区)教育局制定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方案、措施、考核办法或考核细则(2分)。设区市教育局没有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对县级教育局的考核内容,县级教育局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下属学校的工作考核的不得分。
5、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2分)。设区市教育局没有与县级教育局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县级教育局没有将此项工作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状不得分。
(二)工作实效50分
1、制定、执行教育收费文件情况(10分)。发现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每起扣2分。
2、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5分)。发现未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的,每起扣1分。
3、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畅通有效(5分)。发现没有信访记录或工作台账等酌情扣分。
4、设区市教育局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检查、督查及处理情况(10分)。每学期开展教育收费工作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1分。没有案件查处台账和资料档案扣3分。
5、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情况(10分)。根据《江西省教育系统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民主评议考评总分以十分制计算,纳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年度考评。
6、及时调查并按要求回复上级交代的督办事项(10分)。未按要求回复每次扣1分。
(三)督查督办20分
1、教育乱收费问题被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督查督办,经核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每起扣3分;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督查督办,经核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每起扣2分。同一问题不累计扣分。
2、教育乱收费问题被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通报的,每起扣3分;被省教育厅或省纠风办通报的,每起扣2分。同一问题不累计扣分。
(四)信访举报10分
1、部际办反馈的信访件,每起扣1分,不及时回复的,每起扣1分。
2、省教育厅治理办收到的电话举报、信箱举报、信件举报,每起扣0.2分。同一问题不累计扣分。
(五)典型曝光10分
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指电视、广播、报纸等)曝光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每起扣3分;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教育乱收费问题,每起扣2分。
(六)加分项目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每次加5分;在省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每次加3分。
2、承办国家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场会每次加10分;承办省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场会每次加5分。
3、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上刊登信息每条加0.5分。(全年不超过5分)
4、创新工作方法,建立教育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被省教育厅在全省推广的每一项加2分。(以正式文件或委厅领导书面讲话稿为依据)
四、考评办法
1、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年终考评将采取听取汇报、抽查学校、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项指标的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的满分。
2、根据各设区市学生人数情况,鹰潭、新余、景德镇、萍乡的最后得分按考评得分乘以系数1计算;抚州、九江、吉安、南昌、宜春的最后得分按考评得分乘以系数1.1计算;上饶、赣州的最后得分按考评得分乘以系数1.2计算。
五、结果与运用
1、整个考评情况将通报全省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每年考评得分排在前三名的设区市教育局评为“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每年考评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的设区市教育局不得被评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评选的综合类先进单位。设区市教育局领导向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