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按照《关于对我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6号)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本辖区内首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任职期内的师德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进行了考核,并报我厅审核。
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考核“优秀”等次41人、“合格”等次279人、“不合格”等次3人。另有30人因未按期参加省级培训,按规定应当取消其“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但鉴于情况特殊,决定暂不公布考核结果,待其与全省第二批学科带头人一起参加培训、考核后,再重新认定考核等次。
现将本次考核“优秀”、“合格”等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不合格”等次及待参加培训后重新考核认定者名单另行告知。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和中坚力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并为他们的专业化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升本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希望考核达“优秀”“合格”等次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以此为新起点,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提升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地发挥带头和辐射作用,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