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职成字〔2012〕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已经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评审复核通过。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经教育部与财政部、人社部协商,第二批专家复核合格的示范校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最终批复日期定为2012年6月4日,并于2012年6月4起正式启动建设工作。为保证各项目学校编制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的建设起始日期一致,请各项目学校将建设起始日期调整为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具体调整要求与格式见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任务书[批复后存档格式](见附件2)和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批复后存档格式](见附件3)。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通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4时前。具体要求见系统信息中心通知。
请各校根据本通知,将专家复核通过并调整后的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印制成纸质稿后装订成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项目建设任务书要加上部里印发各地的三部委批复纸一同装订,三部委批复装订在任务书的最后一页。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各制作一式6份,一份送国家,三份省里留存,两份学校存档。请各校将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加盖相关的印章后,连同这两份材料的电子稿(刻成光盘,电子稿命名规则为:学校批复序号+学校名称+建设方案或任务书。如:147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方案),于7月9日前送至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卢浩,联系电话:0791-86765156。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